2026-08-03 12:36:00.000 UTC · Announcements and Notices · · original ↗
CATL announces 2026 interim dividend of RMB 14.11 per 10 shares
sentiment 0.20 · materiality 0.50 · impact 0.10 · surprise — · confidence 0.90
horizon immediate · tickers 3750.HK
The company is paying an interim dividend, which is a positive but routine event.
## Contents ### Page 1 1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68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中期分红 A 股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实施的 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4,408,354,619 股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8,319,044 股后的股本 4,380,035,5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4.11 元(含税)。公司本次 A 股实际派发的现金 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380,035,575 股*1.411 元/股=6,180,230,196.33 元。2、按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14.019358 元(保留小 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019358 元/股。3、本次中期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7 日。4、本次中期分红派息的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已获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中期分红实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情况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6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 以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披露之日公司当时总股本 4,626,654,919股(其中 A 股总股本为 4,408,354,619 股,H 股总股本为 218,300,300 股)剔除回
### Page 2 2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8,319,044 股后的股本 4,598,335,87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4.11 元(含税)。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不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 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2、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 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期分红方案一致。3、本次实施中期分红派息方案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4、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中期分红派息需要,公司股票期权 自主行权在中期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7 月 2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7 日)暂停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 A 股实施的 2026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4,408,354,619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已 回 购 股 份 28,319,044 股 后 的 股 本4,380,035,5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4.11 元(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12.699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 Page 3 3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2.8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1.41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 A 股中期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8 月 10 日。 四、中期分红对象 本次 A 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中期分红方法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8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8*****060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2 00*****309 黄世霖3 02*****886 李平在中期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7 月 29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8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
### Page 4 4相关规定,公司 A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8,319,044 股不参与本次中期分红 派息,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派息的 A 股股本为 4,380,035,575 股,实际派发的 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380,035,575 股*1.411 元/股= 6,180,230,196.33 元。 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按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 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4,408,354,619 股,按公司现有 A 股总股 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180,230,196.33元/4,408,354,619 股)*10=14.019358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中期分红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1.4019358 元/股。2、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手续。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6-06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中期分 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中期 分红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6 年 8 月 10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573 元/股 调整为 571.6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 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573 元/股-1.4019358 元/股≈571.6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 Page 5 5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尚待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丘卷梅 咨询电话:0593-8901666传真电话:0593-8901999八、备查文件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8 月 3 日